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“*”二字,置**搜索结果为“**短视频”,*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*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,并索赔500万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 原告*公司诉称,其系**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“*”的开发及运营主体,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“*”商标的独占使用权。经多年运营,“*”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较着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,拥有较高的用户量及**度,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内也取得了较高的**度。 *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“360手机助手”内输入“*”二字,出现的搜索结果**条并非“*”产品,置**搜索结果竟然为“**短视频”APP,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“推广”标识,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“**短视频”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。经应用商店公示及“**短视频”《用户服务协议》约定,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“**短视频”的开发及运营主体。 原告*公司认为,被告将“*”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,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“*”商标**度,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,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,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“*”搜索相关产品,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“**”所运营的产品,因此使得*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,从而实质上损害了*公司获取的商标**权,因此构成商标侵权。 此外,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“*”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,却在搜索结果**条得到“**短视频”的安装链接,从而增加了“**”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,减少了本应属于“*”的用户数量,损害了其合法利益,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“食人而肥”和“搭便车”行为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 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 世贸企业谘询WORLD TRADE ENTERPRISES CONSULTANCY (WTEC)是中国香港及国际*企业谘询在中国发展的直属机构,集团由国际认可的会计师,律师,公司发展师,金融投资顾问**负责,集团成员遍及中国、中国香港、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、新加坡、中国台湾、澳洲、维尔京、塞舌尔等国家及地区,提供法律、会计、税务、金融投资、广告、国际贸易、进出口贸易,品质控制及认证等谘询服务,是企业开拓**市场发展世界业务的较佳合作夥伴。 ↓国内外商标注册、国内外专利申请、软着版权申请、**资金项目申报↓ 地址: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栋1004室AB